http://www.fjca.gov.cn/Html/3939_z.html
闽通信互联网〔2010〕4号
各基础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单位:
为切实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以及备案系统升级改造中存量数据的处理,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1、各接入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2、各接入单位应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备案工作,建立联系人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3、对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各接入单位应通过与自身业务数据库、业务合同比对、与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源比对、电话外呼等方式对主体信息进行核验。
对新增网站备案信息,各接入单位应按照工信部64号文件要求执行当面核验,并于5月20日前将执行情况上报我局。
4、各基础运营企业应在5月底前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并于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
二、有关备案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存量数据的处理
1、各接入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联系人机制,帮助网站主办者尽快提交或修改退回信息。
2、存量数据处理原则:
(1)对于已退回接入服务单位修改的数据,各接入单位可通过备案系统中的“待办事宜”栏目下的“退回处理”查询需修改的网站具体数量,加大核实力度,尽早将数据全部修改完毕,并再次提交到备案系统。
(2)对备案信息待提交数据和退回网站主办者修改数据,各接入单位应告知网站主办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和修改。
3、各接入单位应根据自己账号下过程数据存量情况制定处理计划,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存量数据的清理工作,并于每日17:00前向我局上报当日存量数据的处理情况。(联系人:林未未、黄琼,联系电话:0591-83328583、0591-28355716,传真号码:0591-83328569)
附件:1、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拍照背景设计及使用说明
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二О一О年四月十五日